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履职尽责,突出重点,不断加强认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一)在对认证从业机构进行监督时,可采用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等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用从业机构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形式单独或组合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虚假认证,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等行为。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在对认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时,可采用到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到获证组织查验等方式。可结合对认证机构监督一并开展。重点查处:审核员、检查员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和记录,收取企业礼金等行为。
(三)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进行监督时,可采用对相关企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
(四)在对列入CCC目录内产品进行监督时,可采取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销售、进口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
(五)在对有机产品进行监督时,可采取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行为进行检查和对有机产品进行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伪造、冒用、买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获认证但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