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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发布时间:2019-06-20   |   来源:

     6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明确2019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6大重点任务、106项具体措施



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面,《推进计划》提出将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制定出台,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将整合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政策、项目和平台,推动重大政策互联互通,统一服务窗口和办事流程,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一网通办”等。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推进计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提出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侵权假冒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等具体措施。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推进计划》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健全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全面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推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等。


在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推进计划》提出将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海外风险防控,并提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专利审查结果认可和登记生效,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设国家层面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等具体措施。


此外,《推进计划》还就做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利用多双边场合积极宣传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等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据悉,联席会议办公室此前印发了《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国建设工作要点》,与《推进计划》共同对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有力支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以下为《推进计划》原文:


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探索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优化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程序。(知识产权局负责)

3、整合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政策、项目和平台,推动重大政策互联互通,统一服务窗口和办事流程,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一网通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4、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在部分省市设置国防专利受理代办点,遴选一批机构从事国防专利代理业务,开展军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特色服务,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协调保护中心。(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5、出台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知识产权局负责)

6、研究出台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动制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国家标准。(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品牌服务机构。继续扶持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创新基地。(知识产权局负责)

9、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草案。(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新举措。(科技部负责)

11、修订出台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13、按程序报批《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完成《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14、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负责)

15、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负责)

16、推动知识产权认证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8、依法对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代表处加强监管。(中央宣传部负责)

19、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审核批准改革试点。开通地理标志电子申请系统。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0、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工作,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制定《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1、推进《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出台《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商标电子申请和电子送达规定》,推进制定《官方标志备案保护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2、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23、推进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发布《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4、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组织编制配套实施细则。(科技部、司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25、修改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推动立法进程。(生态环境部负责)

26、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7、推动《国防专利条例》修订工作。(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8、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高法院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9、制定出台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和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30、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相应运行机制和工作平台,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开展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可行性研究。(知识产权局负责)

31、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电商平台为执法办案提供数据信息,发挥权利人企业在侵权调查和商品鉴别、鉴定中的作用。(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2、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开展,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规程。支持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支持律师事务所发展知识产权业务,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律师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公证服务,遴选第二批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负责)

33、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针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健全企业主体信息库和企业违法不良记录数据库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4、推动有条件的版权园区、基地设立版权维权工作站,建立创新创业人才版权维权绿色通道。(中央宣传部负责)

35、持续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探索开展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局、中央政法委负责)

36、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资源的挖掘整理,支持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37、进一步健全在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负责)

38、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推进党政机关督查全覆盖,加强企事业单位督查。完善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加强主动监管,加快“互联网+”与版权监管的深度融合。扩大软件协议供货招标范围和软件联合采购范围,构建全国统一的正版软件采购网,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中央宣传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9、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发布保护名录,建立保护档案。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医药局负责)

40、编制印发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和专利复审、打击侵权盗版年度十大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宣传力度。(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41、组织开展针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整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和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推进电子商务、大型展会等领域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2、研究制定完善商标权、专利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出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实施《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及纠纷证据认定方法和标准研究工作。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检验、鉴定地方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43、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44、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涉外、民生和公共安全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围绕重大恶性案件组织专案打击行动。(公安部负责)

45、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林草局负责)

46、继续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继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关总署负责)

47、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行为。(邮政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8、完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法律适用等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高法院负责)

49、加强对重大敏感、涉民族品牌、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批捕、起诉工作指导,对严重侵犯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办案指导,发布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针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管理漏洞等,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案组,培养一批专家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高检院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50、健全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完善“双监督、双评价”质量管理,协同运用优先审查、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等多种审查模式。(知识产权局负责)

51、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优化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上线图形商标智能检索系统,推进业务电子化,提高商标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和信息安全水平。(知识产权局负责)

52、修订《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初步建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开展测试机构考核评估和飞行检查。探索建立新技术辅助品种权审查机制。(农业农村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

53、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实施非正常申请筛查监管前置,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开展闲置商标摸排工作,探索制定规制措施。(知识产权局负责)

54、研究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年度工作指引,设置区域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分类引导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知识产权局负责)

55、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科技部负责)

56、完善中央企业专利评价体系,逐步引导企业专利工作重点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国资委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57、统筹推进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和分析评议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58、做好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布局,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良性发展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设计满足企业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59、鼓励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雄安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证监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60、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举办第十五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商务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61、鼓励信托公司综合运用股权、债权、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知识产权信托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62、开展全国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创建工作。开展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专题研究。(中央宣传部负责)

63、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大力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商标品牌富农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64、推进林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组织实施林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林草局负责)

65、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估,编制发布2018年国防科技工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6、推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7、做好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68、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启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69、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70、编制“军转民”“民参军”目录,组织第四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71、研究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编制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五批)》。(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2、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筹备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和推介会。(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73、推进中科院所属单位贯标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单位。探索适合中科院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模式。加强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中科院、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74、整合基础数据,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推进开放共享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立项,研究制定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年度报告。(知识产权局负责)

75、推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76、建立全国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公示系统,完善著作权登记数据统计、报送和公示制度,适时发布2018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中央宣传部负责)

77、推进林业植物新品种网站平台升级,简化申请和受理程序,提高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效率。(林草局负责)

78、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资源,完成国防专利网上查询、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等应用系统开发和部署,实时向公众发布国防专利解密信息,运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支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报送、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79、加强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专员服务网络。(中科院负责)

80、建设国外专利信息在线共享平台,提供科技公共服务产品。(中国科协负责)


四、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一)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

81、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继续大力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和专利合作条约的运用,继续推动《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大会尽早召开,做好加入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关准备工作。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启动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程序。积极参与并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制定磋商进程。(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外交部、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82、积极推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外交部、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83、在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项下加强与欧方合作,积极推进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中挪(威)、中摩(尔多瓦)等自贸区知识产权章节的谈判。(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8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技术创新支持中心合作文件,扩大技术创新支持中心建设试点。(知识产权局负责)

85、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成果,推动沿线国家对我国专利审查结果认可和登记生效。(知识产权局负责)

86、继续开展“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奖学金”项目,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87、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跨境转移和利用的追踪监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8、继续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涉及的知识产权谈判。(外交部、中央宣传部、高法院、知识产权局负责)

89、深入推进多双边国际执法合作,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公安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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