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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

       第一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7月11日下午5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9日下午5点

       第二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下午5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2日下午5点


       第三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下午5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3日下午5点


       二、申报流程

      (一)注册及提交申报材料

       各企业根据省认定通知要求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登记,企业完成注册后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并按各批次受理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申报资料的提交。

     (二)现场核查

      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收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各园区、镇(街)科技部门审核后,需按省认定通知要求打印并胶装成册,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园区、镇(街)科技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到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三、注意事项

      为合理安排各批次申报网上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原则上需要提前完成网上备案,具体操作详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9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东科函〔2019〕174号)。备案系统开放时间延长至7月15日,第一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于4月15日前完成备案,第二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于5月31日前完成备案,第三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于7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各镇街、园区高企认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052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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