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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影响生意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8-11-23   |   来源:

       2018年11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被龙亭区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迫于压力,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偿还借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2015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从申请执行人王某处借款12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此后李某却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2017年8月,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龙亭区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李某分四期偿还王某借款本息共计14万元,分别在2018年1月、3月、5月、7月底前各还款3.5万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接到通知后态度恶劣,既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随后更是销声匿迹,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2018年11月19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希望能够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原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让李某失去了信用度,对其生意产生了严重影响。

       执行法官告知王某,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因失信而被限高等司法惩罚措施。随后,李某积极争取申请人王某的谅解,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在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也依法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出,解除限高。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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