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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放大招 “老赖”上门履行求放过

发布时间:2018-11-22   |   来源:

       “尹局长,能不能求你们把我妹妹从‘黑名单’里给弄出来啊,她现在国外打工想回国买不了飞机票了啊……”一大早,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尹福庆就接待了一位来访的当事人,她要求希望尽快替她的妹妹履行抚养费的义务,一次性缴清1.5万元抚养费,请求将其妹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而在“黑名单”发威之前,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

       申请人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离婚抚养费纠纷一案,在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李某未按裁决结果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齐某于2018年8月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同时忙碌几个案子的时间缝隙里,多次到李某家中去寻找,都被其家人告知不知李某的去向和现住址,声称没有办法联系。想尽办法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均未果,穷尽一切财产查控手段,也没有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北票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告知书,督促李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如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可李某还是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2018年9月,经申请执行人齐某申请,北票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

       于是,今年十一假期刚过,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产生了威慑效果,出国务工的李某在打算返回国内的时候,发现根本无法购买机票,只好让家人到法院请求替她立即履行义务,尽快把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掉,使她可以从国外购买机票回国,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北票市人民法院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六种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信用惩戒范畴,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发挥制约惩戒功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不断提高被执行人失信成本,让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失信,寸步难行,从而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破解“执行难”,保障申请人利益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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