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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8-04-06   |   来源:信用中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政策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激励措施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等19类63项,旨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激励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而且,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为加强联合激励的持续管理,《备忘录》明确交通运输部将持续监测守信典型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纳入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联合激励的各项措施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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