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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藏政办发 〔2019〕6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落实“六稳”要求,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增加消费供给。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特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鼓励和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激发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等重点服务领域消费。

——坚持市场主导,培育消费品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激发企业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

——坚持有效监管,推动消费增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引导理性消费。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休闲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服务消费明显提升。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补齐消费领域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打造我区“一核”(拉萨)、“三轴”(面向南亚开放的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轴、川渝联动物流产业发展轴、甘青新联动物流产业发展轴)、“三区”(日喀则、林芝、藏青工业园区)、“四中心”(那曲、昌都、山南、阿里)的物流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消费水平稳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服务标准应用加快,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消费领域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显著增强。

二、进一步放宽重点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四)壮大特色旅游业。打造“地球第三极”整体旅游品牌,推进拉萨国际文化旅游城市、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冈底斯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建好一批旅游脱贫样板村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景点。深入推进援藏旅游客源落实工作。加大对进出藏航班航线的扶持力度。丰富“冬游西藏”特色旅游产品,严格执行各项奖励措施,促进市场不断释放潜在需求。大力提升西藏旅游便利度,完善境外游客进藏旅游服务管理办法,力争2019年进藏函审批时间缩短50%,境外香客人数增加50%。积极推动色林错、阿里大峡谷、易贡藏布景区、玉麦美丽乡约生态旅游环线、旅游汽车驿站等重要景点景区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力争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积极争取国家制定出台支持西藏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深化与陕西、青海、云南等省区的合作,充分挖掘唐蕃古道、茶马古道文化底蕴,发挥大香格里拉联盟、中尼旅游联合会等在客源互送、产品共推、品牌共建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西藏旅游品牌的区域影响力。理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推进餐饮、住宿业标准化、特色化、信息化、大众化。(旅游发展厅、外事办、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推进实施“互联网+藏文化”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景区、街区和名村名镇,打造西藏旅游文化产业园区。以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为龙头,以各地(市)旅游文化节为重点,培育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品。鼓励文化、文物、旅游单位开展文化旅游产品研发设计。开展乡村民间文艺演出队扶持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壮大乡土骨干文艺人才队伍。举办“文创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博览会,鼓励区内文化企事业单位与区外大型文化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拓展我区特色文化产品区外市场,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以慈觉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培育“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建立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区内重点地(市)建立常设性的“西藏特色文化产业贸易服务窗口”,建立特色文化产品品牌认证发布机制,建设“西藏宝贝”文化电商平台,健全我区特色文化产业营销体系。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以藏戏、藏香等为突破口,加快我区传统工艺振兴工作。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推动互联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转型升级。(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特色体育消费。继续办好跨喜马拉雅自行车极限赛、西藏登山大会、拉萨市半程马拉松赛、环巴松错自行车赛、马术表演等现有品牌赛事。积极发展健步走、广场舞、游泳等健身项目以及休闲自行车、徒步山水游等运动休闲产业。挖掘、保护和推广射箭、马术、摔跤、吉韧、押加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利用白朗斗牛节、江孜达玛节、望果节等重要节日节点,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业。利用“全民健身日”、民族传统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赛马、锅庄舞、健身操、太极拳等群众性体育展示和全民健身活动,创立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健身步道、户外营地、徒步骑行自驾服务站等设施。创建国家级山地户外运动健身示范区和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以西藏登山大会为平台,开发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体验式登山产品,打造世界级登山文化展示中心,打造户外运动精品路线和羊八井群众登山体验基地。(体育局、旅游发展厅、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在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通过政策支持、便捷服务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满足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基础上,重点针对外地消费者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藏医药养生保健、藏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家政服务发展。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引导鼓励我区家政从业人员到区内外就业,培育壮大家政劳务市场。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措施,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机制和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政府扶持机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税收优惠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教育需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建立终身教育培训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依托本级直属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及社会团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农牧民技能培训、兴趣爱好培训、综合素质拓展培训等。(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引导、部门监管、服务市场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评估、城镇住房保障、租赁和销售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汽车产业消费。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城市公交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购置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促进有效消费,切实增强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入内地大型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入驻我区,在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和售后服务网络。简化汽车办证流程。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积极推行新车上户和旧车过户“一站式”服务;扩大新车免检范围,对新车注册、登记、上牌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进一步规范旧车(包括二手车)年审、过户检测、办证等环节。(商务厅、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地产产品消费。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扩大我区青稞系列食饮品、牦牛系列畜产品、西藏好水(饮用水、矿泉水)和建材等特色产品区内消费。举办地产产品“进工地”“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企业”“进超市”专项对接洽谈,全面提升地产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消费带动力。大力开展地产产品宣传推销活动,以重大节庆活动、宣传日、保护日为契机,扩大地产产品商标品牌影响。积极组织西藏原产地产品参加区内外各类品牌展示、产品展销活动,讲好西藏品牌故事,提升区内外消费市场占有率。(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宽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和本土特色的数字创新企业。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和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加大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艺术的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力度,建立权威、专业、共享的“西藏特色文化产业资源目录库”,促进特色文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网信办、文化厅、科技厅、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商贸创新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具有综合带动力的集群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我区特色和现代经营模式的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大力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农牧民等创业创新群体进入商贸流通领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五)完善消费标准制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瞄准生活必需品和特色农畜产品等重点消费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加大“三品一标”认证,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准体系,加强我区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推动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的地方标准。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有效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西藏产品品牌。选择西藏好水、青稞、牦牛、藏药、手工艺品等重点行业,持续打造净土健康等特色品牌,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推动消费转型升级。提高注册商标数量,加强西藏品牌宣传,培育高知名度品牌。每年重点培育5个以上西藏特色知名品牌。(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七)建立消费信用信息共用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加大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落实企业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一站式查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拉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中国(西藏)”网站公示功能,逐步实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建立完善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优化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氛围。在部分地区试点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消费维权改革。加强12315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社区(街道)五级联动的维权网络机制。将消费、质量、价格、知识产权投诉四个维权平台统一整合到12315维权平台,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消费维权综合服务平台。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热线的监督管理功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消费满意度。加强广告监管,规范各类广告宣传,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电商消费维权,针对电商销售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合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质量追溯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逐步形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通过整合政府、企业和协会多方力量,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协调生产、流通和运行等各个环节,兼顾质量、消费和发展等多重目标,最终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体系,全力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效能。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从食品源头建立追溯体系、产品质量验证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联合监督执法。每年分类组织2次以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得低于5%,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率须达到100%。(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补齐消费发展设施短板

(二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改造提升城市老旧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牧区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扩大服务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服务业加快发展。围绕旅游休闲、特色文化、体育产业和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尽快组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在遵守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厅、文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以“集散全区、辐射南亚”为目标,基本建成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体系,不断完善我区综合物流园区(中心)基础设施。将拉萨市打造成陆港型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将日喀则(吉隆)打造成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通过信息化和服务拓展等手段将现有的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农家店升级改造成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进一步整合和共享利用邮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快递、农村客运班车、盐业等现有的农牧区物流网络与渠道资源,开辟县城到乡、村的配送线路及网点,形成县(区)—乡(镇)—村三级农牧区网络配送体系。加大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物流联盟,引导联盟企业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开展跨地(市)营销和业务合作。创新“最后一公里”物流共享系统,探索“联合配送”模式,鼓励邮政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依托网络优势整合县域内快递、电商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等资源,搭建商贸物流大数据平台,建设服务农牧区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促进消费政策保障

(二十四)完善消费财税支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藏政发〔2018〕38号)等相关政策。加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继续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和消费者在购房、装修、家庭耐用消费品、汽车等方面的信贷需求。适应消费升级和变化发展的需要,推出适应民众消费升级多样化服务需求的金融产品。针对我区消费者实际情况、研究灵活的质押、抵押办法,促使消费者放心地把即期收入部分转变为即期消费。严格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的各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加强消费金融宣传,让消费者了解现有消费信贷政策,尽可能地使有条件的消费者能够取得消费信贷支持。(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科学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放管服”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典型示范、服务协调的力度,有效推进“放管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提升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水平。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大力推进以“优商品、通商路、减商负、立商信”为导向的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商务领域非公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消费引导政策宣传

(二十八)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完善消费流通领域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统计指标,提升数据质量,增强分析能力,更好地反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加强对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的统计调查,完善旅游、文化、网购、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房屋租赁等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统计监测,研究建立较为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并推行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动各部门、各地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相关领域建设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后,通过召开专题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过好今生幸福生活。将正确消费理念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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