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用标准 > 地方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健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与监督职能相分离体制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高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代理行为,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管理


       针对国有企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恶意竞争与操纵评标结果等问题,市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招标代理选择机制,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作为出资人或项目法人(包括代理业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由质量、品牌、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全程代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强化代理机构责任担当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代理服务质量。


       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招标代理机构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国有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根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视问题性质、损失严重程度等,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等。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二、防止量身定制,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


       针对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范本,根据行业特点,细化招标文件范本。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等进行重点备案审查,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要监督招标人依法全面公开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责任追究,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招标人,依法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


      三、遏制围标串标,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


       针对围标串标取证难、认定难、查处难等问题,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快对本行业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指标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指标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制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具体实施办法,遏制围标串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数据分析,为围标串标的认定提供依据支撑。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法取消违法主体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四、提高评标质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针对评标专家不尽职、恶意操纵评标等问题,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分别会同本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和充实评标专家库建设,通过提升技术手段、完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抽取和使用评标专家的保密措施。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对拟抽取专业专家库人数不足拟抽取人数2倍的,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库;督促招标人按拟使用专家人数的120%抽取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域后再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未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给予适当交通补贴;积极运用重庆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采用远程异地网上评标,进一步扩大区县可抽取专家范围。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评标专家,依法予以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五、严格合同管理,细化完善合同范本


       针对中标合同条款不细致、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问题,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出台完善的合同范本,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和处罚等内容,明确合同双方责任义务;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备案管理,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不依法签订合同者依法责令改正且可给予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六、加强履约管理,规范招标项目标后监管


       针对合同签订后随意变更设计、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要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实行“押证施工”等制度,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业主以及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实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随意变更设计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2―5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针对信用信息不共享、不共用等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完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确保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信息能够及时上网公布。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对社会公开,并推动平台与“信用重庆”的互联互通,及时共享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要依法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依法给予优先选取进入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包商备选库、按低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等正向激励,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对失信投标人采取限制或禁止投标等措施,实现信用良好者处处便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落实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mqu.cn site.nuo.cn